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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盐城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盐城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2年度盐城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本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规定,现将2022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须先完成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详见盐城市财政局网站2019年5月8日 《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2022年9月15日开始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可选择相应年度补充完成学习。 三、继续教育内容 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具体内容以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的网站信息为准。 四、继续教育形式 2022年度盐城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络培训方式。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的通知》(苏财会[2021]6号)公布的中标单位,选择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厦金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东北财经大学、北京冠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为网络培训合作单位。 五、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网址 今年,我市确定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信息如下: 冠华会计网校(网址:yc.guanhua.com,电话:400-928-5108)。 六、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能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参加指定的网络培训单位的继续教育培训,按规定完成网上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成绩合格的,每课时折算为3学分。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学习考试时间内有两次补考机会,三次考试未通过者,无法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二)参加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4、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5、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6、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10学分; 7、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8、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9、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10、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1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折算90学分; 12、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折算90学分; 1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端论坛、研讨以及其他会计类活动,可根据活动内容和质量,按照活动规定,每次折算30—90学分。 七、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网络培训单位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学员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通过其他形式(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取得的学分,会计人员须在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由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八、网络培训单位管理 网络培训单位要严格按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做好技术服务保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网络培训单位如有使用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进行恶意市场竞争、滥收费、只收费不培训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培训资格。市级财政部门对网络培训单位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违反规定要求的,取消其培训资格,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加大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要按照“公平竞争、自主选择、优化服务”原则,由会计人员在5家合作单位中自主选择,不得指定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要跟踪落实继续教育工作,加强绩效评价,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九、其他相关事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是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附件:2022年度盐城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项咨询办理点 盐城市财政局 2022年9月8日 附件 2022年度盐城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事项咨询办理点 来源:盐城市财政局,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著作权属原创者所有,如有疑问请联系后台。(图片来源于网络)6
2022-9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 全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务派遣管理员)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 全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务派遣管理员)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考核点,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制定了2022年下半年全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务派遣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二)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三级、二级) (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务派遣管理员)(四级、三级) 二、认定日期 2022年11月19日 三、认定申报 统一认定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报名时间:9月1日-10月14日 资格审核时间:9月26日-10月28日 缴费时间:10月31日-11月4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7日-11月18日 报名方式: (一)登陆https://sapi.onoa.cn网址进行报名; (二)关注“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点击“在线报名”,进行报名。 各设区市考核点(附件1)必须严格按照2019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确定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的申报条件,和2020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确定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务派遣管理员)的申报条件(附件2)对报考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不得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及《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精神,通过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职称证书者,取证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可申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二级等级认定统一考试,并免除理论知识考试。 报考人员应提交有关申报证明材料,其中工作经历证明应当由申请人书面承诺(附件3)。本次认定考试费用收费标准(附件4)参照《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参加2021年11月、2022年7月全省统一认定初考单科未通过人员可进行补考;参加统考单科合格成绩超过一年的考生需重新申报认定。 四、认定时间及考试方式 日期 职业名称 等级 考试时间 备注 11月 19日 企业人力 资源管理师 四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题卡、纸笔作答; 一级、二级综合评审采用“公文筐”的形式,纸笔作答。 三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 08:30-10:30 理论知识考试 11:00-13:00 专业能力考核 14:30-16:30 综合评审(二级) 一级 08:30-10:30 理论知识考试 11:00-13:00 专业能力考核 14:30-17:00 综合评审(一级) 劳动关系 协调员 四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题卡、纸笔作答; 二级综合评审采用“业绩评审”的形式,具体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三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 08:30-10:30 理论知识考试 11:00-13:00 专业能力考核 企业人力 资源管理师 (劳务派遣管理员) 四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题卡、纸笔作答 三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2022年下半年全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务派遣管理员)统一认定均采用纸笔作答考试方式。 具体题型、题量与作答方式如下: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1.四级理论知识科目题型为单选题和判断题,总题量100道,纸笔作答; 2.三级理论知识科目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总题量90道,纸笔作答; 3.二级和一级理论知识科目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计算)题和论述题,总题量48道,纸笔作答; 4.所有级别专业能力科目题型均为案例分析题,总题量6道,纸笔作答; 5.二级和一级综合评审科目题型采用“公文筐”情境题,总题量分别为5道和6道,纸笔作答。 (二)劳动关系协调员 1.四级理论知识科目题型为单选题和判断题,总题量100道,纸笔作答; 2.三级理论知识科目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总题量90道,纸笔作答; 3.二级理论知识科目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计算)题和论述题,总题量48道,纸笔作答; 4.所有级别专业能力科目题型均为案例分析题,总题量6道,纸笔作答; 5.二级综合评审科目采用“业绩评审”形式,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2门科目的成绩皆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业绩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务派遣管理员) 1.四级理论知识科目题型为单选题和判断题,总题量100道,纸笔作答;专业能力科目题型为案例分析题,总题量3道,纸笔作答; 2.三级理论知识科目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总题量90道,纸笔作答;专业能力科目题型为案例分析题,总题量4道,纸笔作答。 五、其他事项 (一)严格落实防控要求,确保考试安全。各设区市考核点应按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防控举措,制订防疫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到人。统一认定考点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考场消毒、体温检测、防控登记等措施,切实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安全。各地须参照《统一认定考点防控工作检查表》(附件5)落实好考点防控工作,具体按考生所在地区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二)严格考点入场管控,考生实行“苏康码+测温+戴口罩”方式入场。考生在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并配合检测体温。参加统一认定的考生须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承诺书》(附件6),于考点入场时交现场工作人员,考试期间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确保考场环境安全。 (三)相关辅导教材推荐使用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教程、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教程、劳务派遣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教材等。由我会组织编写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的评价指南作为辅导讲义材料,用于考生自主选择使用,具体请与各设区市考核点联系。 (四)考试期间,各设区市考核点要安排专人值班,设置值班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确保考试过程中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时解决统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省协会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25-86610180,统考当日值班电话025-86610185。 附件: 1.各设区市考核点联系方式 2.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务派遣管理员)申报条件 3.工作年限承诺书 4.认定考试鉴定费收费标准 5.统一认定考点防控工作检查表 6.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承诺书 7.考点工作要求 8.考生须知 9.答题卡使用说明 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2022年8月30日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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